9月2日消息,為加強對經紀機構的管理,約束表演者行為,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,治理娛樂圈亂象,文化和旅游部部制定了《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》。《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、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,不得以打賞排名、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。同時,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,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、不合理特殊對待、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。無論是網絡主播,還是開設直播賬號的演藝明星,其背后的經紀公司都將納入該辦法的管理范圍。
直播新規(guī)正式施行:不得以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
2021-09-03 eNet&Ciweek/欣遇
9月2日消息,為加強對經紀機構的管理,約束表演者行為,堅持正確的價值導向,治理娛樂圈亂象,文化和旅游部部制定了《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》。《辦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、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,不得以打賞排名、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。同時,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,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、不合理特殊對待、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。無論是網絡主播,還是開設直播賬號的演藝明星,其背后的經紀公司都將納入該辦法的管理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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